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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于:2022-09-06 17:37:36 0 閱讀
實施前 | 實施后 | |
交易模式 | 企業A獨享2000萬利潤 企業所得稅率25% 分紅個人所得稅率20% 總體稅率40% |
企業A和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分享2000萬利潤 企業A依然承擔企業所得稅率25%,分紅個人所得稅率20% 個人獨資企業享受6.5%優惠稅率 總體稅率降低至10%以下 |
稅收籌劃前 | 稅收籌劃后 |
企業A年收入5000萬,成本在3000萬左右,企業A的真實利潤近2000萬,其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率25%,分紅的個人所得稅率20% | 企業A年收入同樣為5000萬,利潤為3000萬,設立個人獨資B和C,與企業A分享2000萬利潤,假設企業A保留利潤為400萬,將剩余1600萬利潤轉移至個獨型B、C、D和F,B、C、D和F企業各自承擔400萬元且保留小規模納稅人資格,B、C、D和F企業采用核定征收模式 |
企業A稅額: 企業所得稅:2000×25%=500萬元 個人所得稅(分紅):(2000-500)×20%=300萬 合計稅額為:500+300=800萬 |
企業A稅額: 企業所得稅:400×25%=100萬 ;個人所得稅(分紅):(400-100)×20%=60萬;企業A承擔稅額合計:100+60=160萬 企業B、C、D和F企業稅額: 增值稅:400÷(1+3%)×3%=11.65萬元(可向稅局申請代開專票,雖然B承擔了增值稅,但是A卻可以完全抵扣,整體來說平掉了,等于沒有承擔) 企業所得稅:個人獨資企業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(生產經營):400÷(1+3%)×10%×35%-1.475=12.12萬元 企業C與企業B同理 那么籌劃后方案全部稅額合計:160+12.12×4=208.48 所以籌劃后比籌劃前節約稅金:800-208.48=591.52萬,節稅比例達:591.52÷800=73.94% |